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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鸟在春天的晚上被称为猫头鹰?

鸮形目中的鸟被称为猫头鹰,总共有130多种。它分布在除南极洲以外的所有大洲。大多数物种都是夜间食肉动物。该目鸟类头宽,嘴短而厚,前端呈钩状,头前部的羽毛呈面盘状排列,有些种类的羽毛呈耳状。眼睛、面板和耳朵羽毛的分布使这种鸟的头部与猫的头部非常相似,因此俗称猫头鹰。别名猫鹰。

扩展信息:

育种模式

猫头鹰通常是一公一母配对,但有些物种,比如鬼猫头鹰,是一公一母配对。

猫头鹰一般在3-5-6月繁殖,有的品种更早,1月份就已经开始繁殖了。

除了少数种类,猫头鹰在繁殖过程中不筑巢,而是利用树洞、岩洞或其他鸟类合适的废弃巢穴孵化雏鸟。

猫头鹰的产卵量因巢而异。较大的产卵较少,而较小的通常产卵较多。潜伏期约一个月。孵蛋一般只由雌性完成,育雏由雄性和雌性共同完成。

猫头鹰都是成品雏鸟。孵化后,它们的身体长有羽毛,眼睛和耳朵都是闭着的。猫头鹰产卵和孵化的时间很长。由于同一窝产卵时间和孵化时间的差异,雏鸡的大小往往差异很大。有些物种,比如雪鸮,会出现体型较大的雏鸟吃掉幼鸟的现象,但这种现象并不常见。

野生猫头鹰的寿命不长。比如仓鸮的平均寿命在三年半左右,只有少数鸟类能达到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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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者无畏——读《杀死一只知更鸟》

我想以一种更快乐的方式说出我读完这本书后的感受。(内容有点长,我尽量不啰嗦!)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作家尼尔·哈珀·李(1926-2016)在哈珀·李创作的。类似于《飘》的作者,一般属于比较有名的类型(也就是说,就是这部作品在我的生活中变得流行起来)。

《杀死一只知更鸟》获得了1961年的普利策奖(有诺贝尔新闻奖之称),根据小说改编的同名电影获得了第25届奥斯卡金像奖的三个奖项(关于这个估计我不需要赘述)。

这部作品也是美国中学推荐的课外读物,美国图书馆借阅率最高;这部作品被列入奥巴马向女儿公开推荐的书单。别废话,有机会一起看!)

故事发生在大萧条时期(20世纪30年代),美国南部一个安静的小镇Mecom(曾经是美国奴隶的重灾区)。

Scoot SCOUT:一个倔强不羁的小女孩。说真的,前几页我一直以为这是个男生,没想到读下去发现这家伙竟然是个很有男人味的女生——一言不合就把人撕成碎片,以为拳头是解决问题的宝库。

JEM·JEM:上面那个女孩的哥哥。我和妹妹一起,从调皮捣蛋成长为一个有思想有见识的小绅士。可惜最后还是被坏人打残了!

阿迪克斯·阿提克斯:以上两个人物的父亲。一开始我一直把他读成阿迪达斯,这是一种广告效应。没办法啊!)是这个小镇的律师。几年前他成了寡妇,还是单身。他温文尔雅,是个可敬的谦谦君子。

卡·波妮·卡尔珀尼亚:主角家的仆人,一个黑人保姆。我很爱这两个小家伙,做家务也很努力,深受三个白人雇主的喜爱。

迪尔迪尔迪尔(Dildill):两个小家伙的玩伴,他们来到梅科姆镇和亲戚一起度过寒暑假,私下决定和小迪尔酷哥过一辈子。

汤姆:黑人,被白人冤枉,绝望越狱,被杀,中了17枪!

亚瑟·内森(Arthur NATHAN):古怪的拉德利实际上是一个受创伤的自闭症患者。

鲍勃:一个白人恶棍,一个流氓。唆使女儿一起冤枉汤姆,汤姆受到不公正的审判,悲惨死去。因为阿迪克斯露脸,恼羞成怒,杀了吉姆,导致吉姆残疾!

让我印象深刻的几个故事情节:

主要故事情节1

Scoot和Jim有时会觉得他们的父亲Addicks脾气太好,太温柔,甚至觉得他有点。直到有一天,镇上出现了一只疯狗,威胁着镇上人们的安全。总是虎头蛇尾的警长,和Addicks,面对面前的疯狗,其实都是怂的,还得Addicks来做。他们的父亲扔掉眼镜,拿起枪,只用一发子弹就打死了疯狗。两兄妹这才知道,他们的父亲竟然是个武林高手,就像传说中的扫地僧一样!

主情节2

暑假期间,他们遇到了正在探亲的迪尔。三个小家伙组成了“不给糖就捣蛋”三人组。他们听说邻居莱德利家里有一个神秘人物。他从不出门,几乎没人见过他。各种谣言称他为怪胎。他们尽了最大努力去寻找,但却徒劳无功地回来了。但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发现一些礼物经常莫名其妙地出现在莱德利家门前大树的洞里,甚至出现了用肥皂雕刻的他们兄妹的雕像。种种迹象表明,似乎是他们眼中的怪人给了他们礼物。

主要情节三有一天,他们从镇上人们的闲言碎语中得知,镇上的法官委托他们的父亲为一个黑人辩护。原来这个叫汤姆的黑人被指控强奸了一个白人女孩。艾迪克没有拒绝,同意了辩护。这引起了镇上几乎所有白人的不满。因为在那些白人眼里,黑人是卑鄙无耻的,就应该不设防的直接点击!尽管阿迪克斯同意了,但他知道:

在法庭上,面对咄咄逼人的原告鲍勃,阿迪克斯冷静地指出了这个骗局的关键:被告汤姆多年前因为一次工作事故失去了左手功能,所有证据都表明他女儿身上的伤疤是一个左撇子所为。剥开蚕茧,他通过有力的证据证明黑汤姆是冤枉的!原来这个白人女孩不甘寂寞,谎称需要汤姆帮忙做家务,主动勾引他。汤姆知道,在那个年代,这是杀头的罪行。当他无法逃脱时,被女孩的父亲鲍勃抓住了!鲍勃发现他的女儿做了如此邪恶的事情,他是左撇子,于是痛打了她一顿。汤姆趁机逃回家。不甘心的鲍勃强迫女儿和他一起指控汤姆强奸,希望杀死汤姆。

阿迪克斯用他高超的辩论技巧扭转了局势。整件事的真相也浮出了水面。然而,一个由12名成员组成的陪审团(都是白人)仍然认定汤姆有罪。那个恶棍鲍勃在离开法庭时当众羞辱了阿迪克斯,还往他脸上吐唾沫。但是Addicks没有做出任何抵抗。他只是掏出手帕擦了擦脸就淡定地走了,只留下反派鲍勃一个人盯着。

在案件审理完成之前,汤姆绝望了,对颠倒是非的法律体系失去了信心。他试图越狱,被枪杀了17次。(Addicks)他们认为:没必要射那么多枪!)

主情节4

汤姆死后,生活如常,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但是反派Bob觉得Addicks暴露了他的丑恶嘴脸,这让他更加抬不起头来(其实之前在大家眼里他已经是人渣了!)他不敢对武功高强的阿迪克斯怎么样,所以选择了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报复。万圣节化妆舞会后,吉姆带着他的妹妹回家,在路上,他遇到了疯狂的鲍勃。他打伤了Scoot(多亏Scoot的火腿服救了她),Jim被他打倒在地。危急时刻,一个他们不认识的人救了两兄妹。

回到家后,惊魂未定的Scoot通过家里大人们的对话才知道,那是他们一直想找出来的怪胎——大人们都叫他亚瑟。

匆匆赶来的警长发现反派鲍勃已经彻底死了——他是被一把锋利的菜刀杀死的。他们都知道,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是杀不死那个混蛋的。是怪胎亚瑟为了救鲍勃的哥哥和姐姐而误杀了他。

诚实的阿迪克斯希望他13岁的儿子承担事故的责任,因为他知道一旦有人知道亚瑟杀了鲍勃,不管亚瑟是否有罪,他都必须走出他隐藏的房子,面对外面的世界。那样的话,无异于杀死一个远离这个世界很久的自闭症患者。

通过争论,好心的警长告诉阿迪克斯,鲍勃是误杀了自己,这是以命抵命的补偿,也是给冤死的汤姆一个交代。

这本小说的标题《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句美国谚语: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种犯罪!书中有一段解释: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那么杀死一个无辜的黑人呢?

汤姆是被杀害的无辜的罗宾!

他的死彻底暴露了美国司法系统的种族歧视和无能。大萧条不仅可能给美国带来贫穷,还可能因为贫穷而让人更加无知!

那么还有其他知更鸟吗?想想那个变态亚瑟。他对任何人有害吗?他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里,而镇上无知的白人却用唾沫把这个自闭者淹死在黑暗的房间里。他们的舌头像剑,他们的喉咙像敞开的坟墓,埋葬着这个社会的良知。

这个词的定义应该是:对他人或者社会造成巨大伤害。换句话说,如果你犯了罪,警察会来找你。然而,种族主义者认为杀死一个黑人和杀死一只知更鸟没有什么不同。这些种族主义者不是犯罪吗!

圣经对罪的定义是:偏离靶心。所谓靶心,就是上帝的话。所以,他们认为不听神的话就是犯罪,太苛刻了!然而,我们的社会需要更多的人来维护正义。他们带着谦卑和同情为这个社会的公平和自由而奋斗。

阿迪克斯真是个斗士!

很多时候我们会情不自禁,就像阿迪克斯知道自己接手了汤姆的辩护案一样。然而,我们需要像阿迪克斯教育他的孩子一样教育我们的孩子:

当人们恐惧地发言时,我们必须保持正义和敬畏——人类对自然的敬畏,有权者对无权者的敬畏,强者对弱者的敬畏。

我手指头疼!最后,以海明威的名言结尾!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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