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级保护植物判几年 贩卖保护植物 量刑

二级保护植物可以买卖吗

法律分析:对于国家一级保护的植物,禁止交易。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经省级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交易。禁止买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区、珍贵动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天然林区域,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制度,加强保护管理。国家支持保护和恢复生态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

买卖二级保护植物判几年 贩卖保护植物 量刑

买卖受保护植物的备案标准

法律的主观性: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立案标准是:非法砍伐一株以上或者非法毁坏一株以上致死的,应当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量刑标准如下: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毁坏珍贵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

1.盗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造成珍贵树木三株以上死亡的;

2.盗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3.组织、策划、指挥盗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4.其他严重情节。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在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采集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同意,并按照上述规定分别申请采集证。

买卖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是否违法

【法律解析】:对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禁止交易。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经省级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交易。禁止买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随着各项法律制度的颁布,兴安杜鹃的破坏和交易相对减少,得到了很大程度的遏制,但仍会有少部分人心存侥幸。这是我的人工种植等说辞,也有人改名叫干枝梅子等。其实无论他们怎么改变,都改变不了破坏自然生物,破坏生态平衡,甚至破坏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所以不要违法,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制度,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区、珍稀动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天然林区域,加强保护管理。国家支持保护和恢复生态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可以买卖吗

对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禁止交易。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经省级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交易。禁止买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在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采集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同意,并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在林区、草原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发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扩展信息:

国家二级保护树木,如闽楠、沉香、连香树、枫杨、落羽杉、黄秋葵、胡颓子、墨西哥落羽杉、落羽杉、马尾杉。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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