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可以买卖吗 不知情情况贩卖二级保护植物

二级保护植物可以买卖吗

法律分析:对于国家一级保护的植物,禁止交易。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经省级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交易。禁止买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区、珍贵动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天然林区域,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制度,加强保护管理。国家支持保护和恢复生态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可以买卖吗 不知情情况贩卖二级保护植物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能挖吗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不能挖。

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可能涉嫌盗伐、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国家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开发和合理利用的方针。同时,国家还依法保护一切利用、经营和管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义务。

禁止砍伐或者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栽培、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采集。未申请采伐许可证或者未申请采伐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严重违反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破坏自然环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砍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产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买卖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是否违法

【法律解析】:对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禁止交易。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经省级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交易。禁止买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随着各项法律制度的颁布,兴安杜鹃的破坏和交易相对减少,得到了很大程度的遏制,但仍会有少部分人心存侥幸。这是我的人工种植等说辞,也有人改名叫干枝梅子等。其实无论他们怎么改变,都改变不了破坏自然生物,破坏生态平衡,甚至破坏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所以不要违法,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制度,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区、珍稀动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天然林区域,加强保护管理。国家支持保护和恢复生态脆弱地区的森林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备案标准

法律分析:

盗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珍贵树木中的其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产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家二级保护植物。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受保护的野生植物分为两类。一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另一种是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放流、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衍生问题:

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可以买卖吗?

对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禁止交易。经省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可以交易。《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THE END

如果你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点击页面右侧的“ ”加入交流群和群友一起讨论。如果你想请站长喝咖啡,点击打赏按钮扫码赞赏。

文章标签: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